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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6:07 发布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足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工作责任清单
一、全区目标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市场环境
1
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8
9.5
预期性
2
千人拥有企业数量(户)
18
25
预期性
3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5
预期性
4
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件)
1300
1500
预期性
5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4
5
预期性
二、质量提升
6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
85
87
预期性
7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8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81
82
预期性
9
地方标准(项)
5
11
预期性
三、市场安全
10
食品和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4
5
约束性
11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12
食品安全满意度(分)
80
85
预期性
13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个)
0
1
预期性
14
药品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15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
—
0.1
约束性
16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100
100
约束性
四、科技支撑
17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个)
0
2
预期性
二、工作责任清单
事项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深化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完善市场准营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健全完善“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落实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批量吊销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歇业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完善市场主体主动注销和强制退出的公告、异议等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和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落实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优化与市场主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收、用能、信贷、社保等政策。落实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机制,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引导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商业平台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市场服务等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升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税务局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机制,审慎使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后评估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提升竞争政策知晓度、透明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隐性政策壁垒,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推动区域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防止通过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产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统筹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推进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优化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通报机制。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适时发布评估报告。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测,动态掌握信息,跟踪市场竞争态势。强化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加大对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竞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建设市场秩序新生态
强化平台经济监管。依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强化差异化监管。加强行政监管与平台自治衔接,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落实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商标侵权假冒等责任。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快完善网络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网络市场交易监测,鼓励行业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加强网络监督评议。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打造无传销社区(村)和网络平台,严防传销进校园。
区市场监管局
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强制购物、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效遏制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整治规范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医疗和健康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理财、保险、支付、网贷等领域营销行为。建立价格监测、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等联动机制,完善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进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纠正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交通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林业局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一)筑牢安全底线和健康红线
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全链式、可追溯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安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食品加工场所、农村家宴服务经营活动等的重点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联合整治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
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深化食品抽检制度改革,强化风险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的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优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制度机制。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依法查处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一)筑牢安全底线和健康红线
严格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构建药品、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对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以及纳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药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开展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等延伸监管,加强婴幼儿用药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格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实现对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规范药品领域生物实验室等管理。加强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及其跟踪检查,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预防体系、规则,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严格实施特种设备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责任。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数据报告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推动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全面推广应用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安全乘梯守护行动,推进智慧电梯建设,改革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一)筑牢安全底线和健康红线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构建以风险监测、信用监管、安全监管、智慧监管、失信惩戒为支撑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儿童和学生用品、防疫用品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推进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属地查处、召回管理的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应急管理局
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实施风险联动防控。构建重要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分析和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隐患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统筹完善区、镇街道市场监管应急响应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和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快建设质量强区
深化开展质量提升。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消费,制定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措施,优化质量供给体系,持续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大足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供需协调匹配。推进质量强区、质量强镇、质量强园、质量强企活动,培育发展质量竞争型产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发明等创新活动,加快破除质量提升瓶颈,着力打通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堵点,化解影响重点产品可靠性的质量痛点,解决民生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难点,助推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经开区经发局
大足高新区
大足工业园区
大足石刻文创园
(二)加快建设质量强区
完善质量促进政策。运用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入质量竞争评标机制和质量后评估机制,争取质量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健全质量增信融资体系。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质量评价、质量统计分析、质量披露等制度,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领航”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质量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经开区经发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打造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标准,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集聚一批高端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发展壮大首店经济,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加强品牌商誉保护,推进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品牌认证,完善品牌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品牌失信惩戒和淘汰退出机制。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区质量品牌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快建设质量强区
强化标准引领。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和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城乡建设标准化,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深化科技标准产业与联盟同步发展促进行动,构建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强化标准贯彻执行和推广,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夯实计量基础。推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园区、企业共建联合(共享)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计量信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加强合格评定。强化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健全和落实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完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健全司法保护体制和行政保护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区市场监管局
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工程、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专利标准化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重庆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政务、信息服务网上办理。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统筹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挂证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坚持寓监管于服务,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审评审批和特种设备许可服务,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和结果等信息,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强化创新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级有关部门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围绕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促进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有效衔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内外贸经营资质、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四)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发展壮大食品产业,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完善以锅炉为主的安全节能环保监管体系,推动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一)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加强新型消费规范发展。推进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制定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消费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消费领域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共享式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电商消费维权,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景区)、示范商场(超市、市场、4S店)、示范经营户(网店),搭建行业、企业与消费者沟通平台。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责任制,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把商品服务质量关,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支持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推动经营者在国家规定以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承诺。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商务委
(一)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智能、品质化消费,带动消费升级。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聚焦消费投诉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开展法律法规、消费政策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打假治劣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全渠道、城乡全区域、进出口全链条、生产消费全环节的治理格局。坚持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加强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侵权案件,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行业规范、消费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健全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机制。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健全消费维权规则。健全投诉处理、公示等工作规则,完善“诉转案”规范。落实消费品召回、产品“三包”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综合治理、失信惩戒、整体评估。针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消费维权系统治理。推动在食品、药品、疫苗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行政调解制度,重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协商和解,培育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健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组织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区司法局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引导企业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消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相关失信人实施惩戒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加强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服务业质量监管制度。以平台型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实施消费后评价制度。鼓励消费者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并公开评价信息。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提高公示综合效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旅游景区等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信息,督促和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被投诉集中行业、经营者的监管,开展行政指导或者约谈。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商务委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产品协同追溯管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落实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将追溯管理纳入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规范、体系。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采购可追溯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四、深化区域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市场一体化监管
(一)共建统一市场体系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统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在企业登记等领域推进制定统一协同的市场准入规则。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地方标准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交流。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共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重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共享广告监测数据,联合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推动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修复结果同步互认。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交流互鉴最佳质量管理实践,完善政府质量奖、首席质量官互认和质量管理专家共享机制。强化网络交易违法信息共享。建立重点产品联动抽查机制,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共享消费投诉举报数据、消费维权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二)共优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商事制度协同改革。落实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进市场主体数据共享运用,共同编制发布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报告。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更多行业实现“一证准营”。落实企业退出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加强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共同健全涉企监管机制,完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预审、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共建知识产权运营大市场,共享知识产权服务和海外资源,共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
区市场监管局
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善专项合作机制。深化成渝地区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审查、计量、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检验检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专项合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川渝毗邻区域市场监管融合发展,推进“一区两群”市场监管协同。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五、创新监管理念方法,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强化依法监管
完善法规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制度,推进监管规则融合。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强化法治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与后评估制度。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对案件移送的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强化法治保障。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加强普法宣传。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所有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
提高抽查科学化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在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健全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加快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规范监督抽查后处理流程,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完善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依法查处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转办交办、媒体报道、检验检测等发现问题的核查,对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归集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整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评价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统一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税务等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加强信用激励约束。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推行守信联合激励,依法依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完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行政约谈、信用修复等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其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项业务领域。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创新监管规则标准。鼓励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善监管制度政策。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及时划定新经济商事秩序底线,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提升监管有效性。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程序,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依法查处新经济触犯安全、质量底线,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提高对新经济潜在风险的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主动接受监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内控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不履行法定责任行为的处罚。推进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有关部门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和协调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坚持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镇街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优化镇街市场监管机构设置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有效发挥市场监管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健全会商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行刑衔接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检察院
区法院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落实属事监管责任。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指挥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者协调查处跨地区的重大案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监管执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廉洁从业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奖惩机制,引导合法生产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支持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开展或者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等工作。鼓励查找行业通病和短板,总结、提炼、推广行业先进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交流咨询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工商联
(五)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强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完善社会参与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等方式,为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消费者等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发挥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