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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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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

渝北府发〔 2007 7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渝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属地指挥、属地首先组织力量扑救、周边镇街配合的原则;坚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农工办、区交委、区安监局、区教委、区商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气象局、区旅游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支队等 19 个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风景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也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

(一)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区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情况和报告;承担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和其他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森林火灾报告、审核、上报市政府的有关材料和文件;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森林火灾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火灾扑救的进展情况。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调动预备役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抢险情况,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森林防火工作、扑救工作及火灾情况作准确报道。

区林业局: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防火物资储备、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成员单位和周边镇(街)及时参与火灾扑救;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设立警戒线,撤离警区群众;指导森林派出所及时查处火灾案件。

区监察局:负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中的责任追究。

区财政局:筹措解决森林管护经费和森林扑火工作、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调动救护车辆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诊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区农工办:指导有关镇(街)和村民开展抗灾自救工作。

区交委:维护通往灾区的交通秩序,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通行,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区安监局:做好森林资源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

区教委: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扑救工作,并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商委:组织火灾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区农业局:做好火灾区域村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生产自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气象局:及时获取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景区防火宣传和景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景区职工参与本区域及周边镇街的森林火灾扑救。

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消防官兵、调动消防车辆投入扑救工作。

渝北交警支队:维护通往火场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指挥部;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与培训;落实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督查,根据气候情况适时提出戒严期。负责扑火工具的调配、灭火弹的使用。

三、火灾预防

(一)建立值班制度

区和镇(街)、风景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及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作好值班记录, 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领导要 24 小时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街) 森林防火宣传知识要进学校、进厂矿、进社区、进村社、进农户。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把区政府发布的“公告”、“戒严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通过镇(街)与各村、村与各户、学生与家长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等形式,在林区及林缘 100 米内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等野外用火; 镇(街)要按每 1000 亩成片森林制作 3 块永久性防火警示牌,林区重要路口应设置 1 块警示牌,林区道路每 100 米应设立 1 幅固定标语。 渝北广播电视台、今日渝北新闻社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强化森林火灾警示宣传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

1 、成立区级扑救队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年建立 2500 人的扑救队伍(有关负责人名单附后)。当发生二级及以上火灾,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后,应在 1 小时内,根据灭火需要调集力量,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听从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与灭火战斗。

1 )民兵扑救队。由区人武部部长牵头组建,负责在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回兴街道、双龙湖街道、双凤街道、悦来等镇(街)抽调 1000 名民兵组建突击队,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10 个突击队。

2 )区级机关干部扑救队。由区委、区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牵头组建,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落实,在区级部门抽调 300 名青壮年干部组成突击队,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2 个突击队和 1 100 人组成的后勤保障编队。

3 )政法干警扑救队。由区政法委书记牵头组建,区政法委负责落实,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抽调 200 名青壮年干警组成突击队,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2 个突击队。

4 )工人扑救队。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牵头组建,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落实,负责在辖区内工业企业中抽调 1000 名青壮年职工组成扑火队,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10 个扑火队。

2 、组建镇街扑救队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和风景区、森林公园管委会,常年在机关干部、辖区企业、村民、居民群众中抽调 1700 人,组建 3 支扑火队伍。

1 )扑火突击队。在辖区机关、企业、场镇居民青壮年及民兵中抽调 200 人组建 1 支突击队。由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任队长,当火灾发生后,在半小时内第一时刻赶到现场负责扑火突击工作。

2 )群众扑救队。由镇(街)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在辖区村居群众中组建 500 人的群众扑救队伍,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5 支扑救队,每个编队由镇(街)领导任队长,作为火灾扑救的第二梯队。

3 )林区林缘村扑救队。由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在林区林缘村组建 1000 人的扑火队,按每 100 人一个编队,组建 10 支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的扑救队。

区和镇街两级扑火队伍的人员减员后,要及时补足。坚持扑救小火按扑救大火准备的原则,调动 100 人扑救人员时要储备 1000 人的力量。上述各扑救队负责人、联系电话要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护林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各镇(街)要按森林面积每 1000 亩的标准配备 1 名专职护林员,每 2000 亩森林设立 1 个瞭望观察哨。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各镇(街)要安排资金增配巡护人员,重点林区要加配 2 3 名兼职护林人员,坚持 24 小时进行巡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保障物资储备

区和镇(街)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1 、区级防火物资储备。区林业局负责区级防火物资储备,常年储备弯刀 2000 把、铁扫帚 2000 把、灭火弹 2000 枚、灭火器 200 个、水枪 200 支;区人武部负责储备油锯 40 台。

2 镇(街)防火物资储备。有关镇(街)防火物资购买与储备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常年储备弯刀 200 把、铁扫帚 200 把、铁铲 200 把、水枪 20 支、灭火器 20 个。

3 、区级部门防火 物资储备 区级部门要挤出资金购置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常年各储备弯刀 50 把、铁扫帚 50 把、铁铲 50 把;区级扑救队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单位负责添置与保管。

区和有关镇(街)防火物资要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定时保养、定时维修,确保随时能拿得出、用得上,物资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六)划分重点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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