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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重庆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六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承担了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的具体任务是“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要求,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背景
从前期调研了解的情况看,风险分担机制、坏账补偿机制、质物处置机制是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制约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提质的关键一环。总体看,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措施还存在支持手段有限、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制定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政策环境。市知识产权局在学习借鉴相关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切实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三、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助降本、尽职免责等关键环节,搭建政银企协同推进平台和工作机制,从增信、减负、产品和服务创新三个方面着力,整合财政、人行、银保监、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支持政策,提出了11条扶持举措,努力实现我市质押融资金额、项目数及惠及企业数稳步协调增长,推动科创企业更好运用知识产权金融工具真正获得创新红利和政策红利。
在增信方面,构建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的风险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担保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代偿补偿;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同时,提出了运用央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质押贷款尽职履责免责等措施。
在减负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保险费补助给予50%的补贴。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全链条,建立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评价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可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搭建双向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大金融机构奖补力度等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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