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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融资政策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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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倾斜,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重庆市下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主动作为,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下沉担保服务,实施助企纾困专项行动,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进农户,市级机构原则上每月实地走访市场主体不少于60户次,区县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0户次,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放大倍数。

加大困难行业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前述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分险范畴。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范围。市财政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新一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申报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针对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专精特新、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等领域,积极开发担保产品,加快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

适当放宽融资担保条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担保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对有发展能力和意愿,但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担保机构应积极对接银行做好展期延期,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应担尽担、应续尽续。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加大奖补,进一步激发融资担保机构内生动力

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发挥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信分险作用,健全原担机构、市级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再担保业务收费,对合作机构单笔100万元及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100(含)至500万元(不含)按3‰、500万元及以上按5‰收取再担保费。

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见担即贷”“见贷即担”;要创新推出以“再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为组合的低费率产品,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予以再贷款支持。

完善措施,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今年,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经营业绩考核上限由3%调整至5%,鼓励区县同步放宽代偿率考核要求。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分险机制,适当降低分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认真落实《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按规定对依法合规妥善履职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引导形成“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

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部门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重点加大对新增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等考核权重。区县应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落实考核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较好的区县,市级部门将通报表扬,并在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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