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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国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白城市国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洮白一级公路北平齐铁路南 |
白城市国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厂房从事小型高端家用轿车的销售,以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
(一)按该《报告表》的建议,加强通风,汽车尾气、打磨粉尘及焊接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净化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房内进行,产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喷漆烤漆须在密闭喷烤漆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建筑物3m。 (二)按该《报告表》的建议,加强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的管理,确保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后,排入厂区防渗储池,定期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该《报告表》的建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定期检修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按该《报告表》的建议,做好项目厂区内各单元分区的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按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原设置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改造,按不同危废收集要求,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并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按《报告表》的建议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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