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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的精神,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维护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申请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3.65%)。其中,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可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20年以来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
(四)2019年净利润亏损且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亏损;或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
(五)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六)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拖欠职工工资,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受到失信惩戒的企业。
(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三、认定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返还标准
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2019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数乘以6个月的50%返还。
五、申报资料
(一)《资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认定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等)。
(三)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发票复印件或缴费情况证明。
(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资料。
(五)2019年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等人员减少资料复印件。
(六)企业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困难减免等核准资料复印件。
(七)企业2019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亏损同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意向协议情况)及主管部门认定恢复有望的意见。
以上所有相关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初审。市、县(区)就业局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有关部门审核。
(三)审核。市、县(区)人社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发改委(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及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及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县(区)就业局向当地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财政局收到拨付资金申请后及时划拨,就业局及时将拨付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六)使用。企业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七、其他事项
(一)“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50%计算的普惠性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如当年已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二)当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时,停止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及资金返还。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请条件。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交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制定措施稳定员工队伍,认真履行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承诺,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政策关、审查关。人社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及裁减人员等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是否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审核工作;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审核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事项审核工作;行(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是否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以及是否恢复有望审核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县(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动态监控,对违反承诺,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发生当月起终止拨付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资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
认定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资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认定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 社会保险编号 | ||||||
工商登记注册地 | 联 系 人 | |||||||
营业执照号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本企业上年度 参保及裁员情况 | 2019年年初职工人数( )人,年末职工人数( )人。 | |||||||
2019年新增人数( )人,减少人数( )人。 | ||||||||
2019年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2019年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裁员人数( )人,裁员率 %。 | ||||||||
返还标准 | 2019年全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为 元;按2019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数乘以6个月的50%返还 元。 | |||||||
是否符合国家 及省市产业结构 调整政策 | □是 □否 | 是否符合 环保政策 | □是 □否 | 是否属 严重失信企业 | □是 □否 | |||
2019年净利润 是否亏损 | □是 □否 | 2020年是否 连续3个月亏损 | □是 □否 | 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80% | □是 □否 | |||
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原因 | ||||||||
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 | ||||||||
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以上申请内容和提供材料均属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获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将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就业局初审意见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裁员情况 | 2019年年初参保 人,年末参保 人; 2019年裁员 人,裁员率 %。 2019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元。 (大写: ) | ||||||
拟核定该企业可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元。 (大写: )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税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生态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发改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科(股)室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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