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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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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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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和财政各项工作,为构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147.04亿元,增长2.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52.72亿元,增长1.5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97.25亿元,增长5.5%。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法治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落实责任,分管厅领导分工协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有效保障民生相关支出。我厅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的财政民生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上的作用,集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多年来民生相关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始终保持在七成以上。2019年,全省与民生相关支出3911.2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7%。省级财政下达27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40.7亿元,完成计划126.8%。

  三是抓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坚持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成立减税降费工作专班,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基础上,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扎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持续降低企业成本。2019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超600亿元。

  四是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风险指标。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加大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继续在69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攻坚和民生事业给予倾斜支持。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资金安排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二)坚持依法科学理财,加强财政管理

  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2019年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等决议、审查报告,精心组织预算执行。制定出台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24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制度。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竣工验收并全面推广运行,全流程监管专项资金增至37项,累计涉及资金超150亿元,惠及人数超600万,访问量超1800万人次。

  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授权,遵循税负总体平移、个别微调、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提出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5条具体措施和加强财政管理绩效工作推进方案,初步搭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预算绩效信息系统。抓好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建立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研究制定《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管理措施。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明确了规范工程项目评审管理、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制度、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方面工作要求。印发《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严禁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推行电子化交易,规范保证金管理,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五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标准体系,牵头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紧扣财政政府信息特点和社会关注焦点,着力推进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债务、民生领域等信息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9件。加强政策解读,综合利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全年共解读政策性文件32件,开展政策宣讲16场,参加听讲人数达到5000多人次,宣讲内容在政务微信的阅读量达到4.66万人次。

  (三)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根据《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对省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财政部条法司转来的立法草案中涉及的财政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参与立法协调。全年共办理立法征求意见稿87件次,提出修改建议意见84条,参加立法协调会30次,并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立法研讨会,大多数意见被有关部门积极采纳。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党组领导制度、议事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明确。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管理。对拟出台的各类文件开展严格的合法性审核,全年共对204件次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提出审核意见342条,其中合法性方面64条、政策合理性方面118条、技术规范方面160条,提高了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将我厅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报省委进行备案,并对我厅主要负责实施或参与起草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是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及新的省财政厅“三定”规定,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联合省委编办印发调整后的《福建省财政厅权责清单》,依法明确财政厅权责事项109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64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公共服务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1项。通过对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整合,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更新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继续实行收费清单“一张网”管理,使各项收费执收有据。

  五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全省财政系统已经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前提下,对9个内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找内控建设工作漏洞和问题,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内控制度,促进各项内控制度不断修改完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福建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全省共876名财政干部报名参加,788人通过专业考试。截至2019年底,厅本级共221名财政干部持有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5名财政干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是强化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加强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全年共对177件次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合法性方面意见40条、合理性意见35条、技术规范意见5条。

  三是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推进网上办事和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应用,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四级四同”,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实现“最多跑一趟”。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解决缴费“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是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福建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通过电子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认领我厅监管事项13项,监管事项子项142项,其中行政检查31项、行政处罚93项、其他18项,促进行政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五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维持5件,撤销2件,撤回终止1件。我厅作为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答复2件,其中获得维持1件,撤回终止1件。全年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件,均驳回起诉、上诉。在行政应诉案件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年第一起或重大复杂行政应诉案件均由厅领导出庭应诉,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部分厅、处级干部到省高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通过实际案例提升财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整理法治要闻、典型案例、域外司法、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等内容,编印13期《福建省财政厅领导干部学法资料》、6期《法规信息动态》,发放《最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等普法资料,供全省财政干部学习。

  二是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制定《福建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落实干部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开展“法律六进”、“以案释法”、主题宣传重点活动等任务。制定《福建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省财政厅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任务分工。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要求,将预算及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减税降费、会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纳入财政厅2019年重点普法任务,开展财政法规政策宣讲活动。

  三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派员参加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全国财政系统法制处长和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福建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培训,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邀请司法厅有关同志为全厅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全面介绍《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内容。在“福建财政”微信平台开展《福建行政执法条例》网络答题活动,共有3922名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参与答题。组织我厅干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财政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是开展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总结验收。对照批复的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对我省各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经验介绍、座谈会等方式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对全省财政系统加强财政法治宣传、促进依法治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立足财政中心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依法治理。

  (二)强化财政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履行财政职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落实财政政策保障,强化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资金监管,确保疫情防控保障和“六稳”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因疫情防控降低办事效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涉法涉诉风险研判,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疫”法律纠纷。

  (三)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做好与财政部具体实施办法的衔接,研究调整省与市县财政相应收入划分的办法,优化省与市县财力分配格局。

  二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更好地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强化激励和约束。

  三是深入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立法进程,巩固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落实好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的改革工作,研究地方税体系建设。

  四是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健全我省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深化省级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理顺文化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体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制定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健全采购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四)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积极参加财政立法工作。坚持财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财政职能条款的修改论证。积极参与财政部立法项目和财政法律法规实施后评价项目的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增值税立法工作。根据法律授权,开展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特定情形减免等事项研究,起草具体制度办法按程序报省人大审定。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完善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财政部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适时对我厅组织起草的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不与上位法规定、现行国家改革措施相抵触。

  (五)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一是强化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加强财政执法检查,重点做好对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会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监督。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内控监督检查,组织做好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二是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财政厅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因履行财政职能签署的行政协议等开展合法性审核,强化财政行政风险防控。落实《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具体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对财政厅拟作出的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聘财政厅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探索建立律师团队、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视和支持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四是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高应诉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六)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七五”普法验收。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省财政厅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普法总结工作,同时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经验,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及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增强财政干部法律思维和法治水平。加强财政干部学法教育,组织厅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举办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和厅机关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组织学法考试,做好《法规信息动态》《领导干部学法资料》的编辑工作,重点组织做好财政领域新出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学习。

  三是加强财政法规政策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拟定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财政干部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财政法治工作的理解,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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