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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 签定日期:
甲方就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 个档口(具体位置为 ),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浙江林学院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浙江林学院接待中心《浙江林学院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1、经营地点:浙江林学院东湖校区美食广场 个档口。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三、1、经营期限: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10%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5%于每月底提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