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简介
重庆武隆工业园区是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于2003年3月,总体规划面积19平方公里,由白马、长坝、平桥、鸭江、凤来五个组团组成。园区主要发展机械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生化制品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装以及农副产品、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加工等重点产业。目前,初步建成3.5平方公里,入园企业39户,投资规模100亿元,产值规模200亿元。到2016年,园区产能将达到300亿元,年创税收20亿元以上。届时,工业园区将成为全县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区、生态和谐的样板区,为建成“生态产业公园”打下坚实基础。
地理优势
武隆处于重庆市“一圈”(1小时经济圈)与“两翼”(渝东北经济翼、渝东南经济翼)的重要交汇点,是渝东南各区县和贵州遵义以北地区经重庆通江达海以及重庆通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重要通道,全县公路总里程达2897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057公里,已形成“四纵四横一网络”的交通新格局。
“四纵”:即渝湘高速公路、319国道、渝怀铁路、乌江航道。渝湘高速公路武隆至重庆129公里、至长沙708公里。319国道横贯全境。渝怀铁路武隆到重庆185公里、至怀化440公里、至长沙932公里,运输成本为0.097元/吨·公里。乌江黄金水道武隆境内有码头7个,是重庆五个重点港区之一,四季通航,横贯东西,可达涪陵、重庆、武汉、上海等长江沿线港口城市,其中:武隆至涪陵79公里、重庆219公里、武汉1300公里、上海2200公里;运输成本分别为武隆至涪陵20元/吨、重庆50元/吨、武汉70元/吨、上海100元/吨。
“四横”:即垫江至贵州道真公路、石柱至綦江公路、武隆至南川公路、武隆至贵州务川公路。武隆县城到周边区市县的公路里程为:到涪陵68公里、长寿125公里、彭水65公里、丰都173公里、黔江135公里、酉阳172.2公里、秀山225公里;到贵州道真103公里、务川107公里、遵义303公里;运输成本为0.8元/吨·公里。
“一网络:即县内农村公路网络。全面启动了“1小时武隆”交通工程建设,已实现100%的乡镇和93.6%的村通公路。县城到有关乡镇及景区的公路里程为:到仙女山镇(仙女山新区)25公里、火炉镇35.9公里、桐梓镇76.5公里、江口镇17.2公里、羊角镇21.4公里、白马镇(工业园区)25公里、土坎镇13.9公里、长坝镇42公里、鸭江镇60.9公里、平桥镇73.9公里、双河乡53公里、石桥乡29公里、后坪乡85公里;到仙女山森林公园39公里、天生三桥景区30公里、龙水峡地缝景区17公里、芙蓉洞景区22公里、芙蓉江景区23公里、白马山景区35公里。
南涪铁路(南川-涪陵)横贯武隆西部,境内长22.44公里。南涪高速是重庆“外三环”组成部分之一,已动工建设。渝怀铁路复线也即将动工建设。武隆旅游支线机场已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目前正在推进相关工作。随着立体交通网络的建成,武隆客运、货运能力将极大提高。武隆物流、通信快捷。全县有物流公司12家,能承接火车、汽车、航运等物流快递项目。邮电通信发达,拥有固定电话7.42万户,移动电话10.31万户,互联网用户数5922户。
招商产业
重庆武隆工业园区是2003年市政府批准[渝府(2003)62号]设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00公顷,分三个区域:即白马长坝园、鸭江园和平桥园. 白马长坝园位于白马镇、长坝镇,从白马319国道线沿石梁河两岸至长坝红光村,面积600公顷,主要产业是机械加工、铝产业链加工、轻纺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鸭江园200公顷,位于鸭江镇,从双河园村起沿鸭大路至青峰村,主要产业是小型机械加工制造业和副食品加工业.平桥园200公顷,位于平桥镇,从高屋村起沿石雷路至平桥村,主要产业是冶金、建材.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形成雏形、十年全面建成的总体要求,到2011年建成2平方公里,产值50亿元,2016年建成10平方公里,产值230亿元.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工业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基地、全县工业企业的集群地和工业经济的主要增长极.
园区水陆交通发达.白马长坝园南2公里有乌江码头,西25公里渝怀铁路货运站,园外就是319国道线和渝湘高速公路.鸭江园和平桥园紧靠在建的南涪高速公路,距白马长坝园仅7公里,而处于重庆市规划1小时经济圈和重庆四环高速边.
白马长坝园基础设施已建成数字交换站、110KV变电站、日供水1.35吨的供水厂。
周边配套
配套设施
给排水工程:水源取自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峦,出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日供水设计能力为4.85万吨。
通讯工程:园区移动通讯、电视、网络实现全覆盖。
园区物流:园区距乌江1000吨级码头2公里,渝怀铁路武隆货运站24公里,渝湘高速路在园区内有出口,园内已形成2纵10横的道路网络。
电力工程: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供电线路的双回路供电网络。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3座,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
燃气工程:建设30万立方米/日天然气配气站,提供入园企业生产所需。
招商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