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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0:21 发布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各市级科普基地:
为加强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重庆市科普基地健康良性发展,按照《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18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重庆市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评阶段(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1月20日),科普基地于11月20日前提交《重庆市科普基地自评表》(详见附件1)。
评估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
二、评估对象
已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359家),2024年度评估工作全覆盖场馆类(162家)、传媒类(11家)、旅游景区类(22家)3类所有科普基地,共计195家(详见附件2)。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关注科普基地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包括科普能力(科普展示、科普创作等)、科普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场所)建设、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制定、专职科普人员匹配、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科普活动开展等。其中,场馆类重点从场馆建设、公开开放、科普工作者、科普活动策划开展和组织执行等方面开展评估,传媒类重点从对全市的覆盖能力、科普栏目或科普出版物、科普专(兼)职人员、固定科普栏目或版面等维度开展评估,旅游景区类重点从科普旅游观光基础设施、专职科普导游等维度开展评估。
四、工作程序
根据基地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拟采取自评估、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等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评阶段。各科普基地按自身建设情况如实填写自评表(详见附件1),并对应提供佐证材料以及2024年度工作总结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自评估材料。
(二)会议评估阶段。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组织综合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审核自评估材料、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并形成评分结果。同时,结合评分结果发现的问题,抽取部分科普基地(抽取优秀及不合格基地各一半,不超过年度评价基地总数的10%),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评价。
(三)现场评估阶段。专家对基地依托单位进行质询,专家根据基地依托单位答辩情况复核会议评估形成的评分结果,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请基地依托单位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评表、佐证材料以及2024年度工作总结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等自评材料,以备评估使用。
(三)请基地依托单位于11月20日16时前,将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2号重科院一期A座9楼,电子文本(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391797112@qq.com,未盖章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基地,视为评估不达标。
接收资料联系人:贺月曦 联系电话:19923808660
市科技局宣传处:谢林伶 联系电话:67513757
附件:1.重庆市科普基地自评表
2.2024年度科普基地评估对象清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