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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0:20 发布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4〕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重要 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县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10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精神卫生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具体目标。
全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 加强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1个,建成县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个。县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精神科编制床位不少于200张。(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
2.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根据群众医疗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区域医疗次中心、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业务督导和质控考核等工作。设置独立科室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至少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 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县精神卫生中心设立精神康复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评价管理办法,采取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到2025年,全县100%街道、50%乡镇和80%社区开展精神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超过6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5. 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依托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专门收治强制医疗患者的独立区域。实施县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