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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10:22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中小〔2024〕3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
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如实、自主填写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复核企业为2021年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按《管理办法》规定,每三年复核一次,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未进行复核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有效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不再申报(复核)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二、基本条件和佐证材料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应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佐证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2.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3.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4.企业2022—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5.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及社保缴纳等证明。
6.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25日前,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系统(https://cxcy.cqsme.cn)在线申报,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不上传其他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大厅(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
(三)市级认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情况,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认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等关键指标。
(二)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23,023—63895416。
系统咨询电话:13708352843。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2.应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