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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0:30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软件〔2024〕2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

软件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链群带动力、生态主导力的“启明星”“北斗星”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称软件企业),现就征集“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应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服务(含大数据服务、数据加工处理等)、数字内容服务(含地理遥感信息、动漫游戏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云服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具体可参照《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64/65大类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行业分类表和业务分类表。

2.企业信用良好,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一年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制度健全,无知识产权争议,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

3.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

4.企业应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

(二)企业类型及相关条件。

1.“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截至2024年8月底,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下同),或者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2024年1—8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2.“启明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第二批)。截至2024年8月底,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或者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2024年1—8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3.若集团公司在重庆有多个子公司,多个子公司可联合以集团公司或者生态系的名义申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在职在岗员工、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征集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行填写《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申报表》(见附件1,简称《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5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含经信主管部门,下同),《申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初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外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办公室,联系人:关老师,联系电话:63899930、18996457667,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qjxswo@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只接收经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评审。收到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征集条件但符合“启明星”软件企业(第二批)征集条件的,将根据企业意愿选择。

(四)公示。将拟征集企业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名单(第二批)》。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周期。自征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将对纳入培育名单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动态管理,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三)进行授牌。培育期结束后,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以纳入培育名单企业2025年全年数据为参考指标,评选“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并为获评企业授牌。

1.“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从业人员达5000人以上,或者2025年企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且2025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2.“启明星”软件企业(第二批)。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从业人员达1000—5000人,或者2025年企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且2025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四、其他要求

1.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相关资格。

2.不适合公开的资料不作为申报相关佐证材料。

3.已纳入重庆市第一批“启明星”“北斗星”培育名单(渝经信软件〔2023〕27号,可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查询)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1.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申报表

2.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