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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10:28 发布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文化氛围,根据渝知发〔2024〕2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申报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工作站申报条件

自愿申报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应遵守渝知发〔2024〕2号有关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能够在全市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且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条件: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场所、设施、资源,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能开展相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师资队伍,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培训课程;

(四)有较强的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平台或纸媒渠道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案例展示,能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各类实践体验活动,以及创新比赛、科技竞赛等相关活动;

(五)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

三、工作站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详细介绍;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的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工作人员资质、学历证明材料;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新闻报道、照片等;申报单位或组织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整理至1个wd文档中。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属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或组织名单和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和综合评议,提出工作站建议名单;

4.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工作站建议名单;

5. 市知识产权局将工作站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中的工作站命名为“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截止。

四、工作站建设要求

1. 工作站承担单位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准则,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积极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探索形成一系列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好做法、好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工作站成果用于公益传播。

2. 工作站承担单位或组织应为工作站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应当积极参加重庆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主动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活动信息。

3. 工作站采取属地化管理,自觉接受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站申报工作,着力培育一批本地工作站,并鼓励和引导本地工作站不断探索创新。

五、其他事宜

申报单位或组织应按要求认真填报《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站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并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站申报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