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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09:59 发布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4〕1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贴息的贷款为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涉农贷款。
(二)贷款主体须按时结清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再按程序申请贴息。
(三)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
(一)只有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贷款,才能申报贴息补助
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是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
(二)下列情况不予贴息
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四、贴息时段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五、贴息补助资金计算标准
对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7万;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
贴息后剩余资金用于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
六、资金来源
渝财农〔2023〕122号、忠农发〔2024〕130号。
七、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需提供文件、证书等依据。
(二)本通知附件1-5,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三)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公章、经办人公章齐全)、贷款到账凭证或流水、本息还款凭证或结息清单,涉及贷款支出的所有合规合法的票据及附件等。
(四)申报所提供的资料、所有票据及附件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五)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提供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
八、项目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
(一)贴息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完善附件1-5的资料,并交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完善手续,提供佐证资料(如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街道)初审。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并签注申报意见。
(三)部门审查。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的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
(四)核查、比对、公示。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比对县发改委、县商务、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是否重复享受,待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定,经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报账。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业主与县农业农村委完善报账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人员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忠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3室),联系人:谭静,联系电话54453109。
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概况
2.2024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3.2024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审核表
4.2024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5.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申报承诺书(样本)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