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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09:55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要求,现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委,用于支持获奖镇乡发展产业。同时将2023年度获得奖补镇乡(街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名单及奖补标准

一等奖  水江镇  200万元

三等奖  木凉镇  60万元

三等奖  兴隆镇  60万元

二、奖补资金使用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乡镇(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有关要求

1.及时下拨资金到获得奖补的乡镇(街道),确保资金效益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方案要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及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备案。各乡镇(街道)2025年6月底资金执行率要达到100%,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2.各获奖补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本次获奖乡镇(街道)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及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3.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市财政局农业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上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因素。

此资金列报功能科目:“农业农村”(21301);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