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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10:18 发布单位:重庆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二)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重大项目,由所在园区在项目申报时依据政策条款重合程度等实际情况提出兑现意见。
(四)申报项目为已完工项目,投资补助类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需附备案证的项目,项目起止时间应与备案证上的项目建设工期保持一致,且项目依法入统。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六)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西永微电园公司可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实施。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认真准备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扫描件至gyk@cqgxqggfzj.com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相同投资(同一设备、软件及发票)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申报方向。
附件:《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7月3日
四、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
2.补助标准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2023年度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2023年度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
1.申报条件
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3年度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申报条件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和新模式应用,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
2.补助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前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额(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项目投资
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
1.申报条件
对实施绿色改造后,上年度入选国家绿色产品、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上年度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2.补助标准
2023年度入选国家绿色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2023年度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度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1.申报条件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
2.补助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前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化改造细分方向
一是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对标先进能效水平,通过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能源管理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风机、压缩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更新的技术改造。
二是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在高耗水行业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废水循环利用、水梯级利用、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智慧节水系统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三是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针对主要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工艺升级改造,降低工艺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
4.项目投资
设备购置费,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
(六)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1.申报条件
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3年采购额(采购额以2023年发票金额及付款金额进行认定)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
(七)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1.申报条件
有融合创新资质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有融合创新资质且2023年首次升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上年度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的专精特新企业。
2.补助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2023年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获得贷款的企业执行利率等于或高于当年LPR,按照LPR平均数的50%给予贷款贴息;低于LPR,按照实际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
(九)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1.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纳入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含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补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经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含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80万元;对高新区(直管区)以外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不重复享受。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1.申报条件
对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同比增长达5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
2.亩均效益
亩均效益特指亩均工业增加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3〕72号)文件精神,“亩均增加值(万元/亩)=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企业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计入用地面积”。亩均效益同比增长即亩均增加值增速=2023年亩均增加值/2022年亩均增加值-1。
3.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3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亩均增速比例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