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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大足区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9:59 发布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大足区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精神,持续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持续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巨灾保险是指由区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政策性保险,旨在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巨灾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指拥有大足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以及临时来大足出差、旅游、务工、途经等流动人员,共计120万人左右。

(二)保障内容。共12个险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法定传染病救助保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附加安置费用救助保险,附加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

(三)保费、承保方式、保险期限。按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审议通过内容执行。

三、职责分工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巨灾保险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开展宣传、理赔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因恐怖活动、拥挤踩踏、见义勇为、火灾、爆炸、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认定(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对火灾、爆炸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因市政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精神病人伤人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认定。

区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统计并向承保公司提供辖区人员伤亡信息。

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负责对公共区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进行认定。

区气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自然灾害的认定。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巨灾保险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平台适时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宣传活动,明确专人受理群众报案,并及时向区民政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宣传,提高巨灾保险政策知晓率。

人保财险等9家财险公司:负责按照本方案及合同约定认真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建立保险理赔响应管理机制,执行每日24小时接报案制度,保证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赴现场查勘,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原则,高效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各类媒介,通过不同渠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辖区群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度。

(二)加强协作。灾害发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摸清情况,准确统计上报受灾情况,不拖拉、不推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付。

(三)组建队伍。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实抓好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联络员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提高联络员履职能力。

附件:1.大足区巨灾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及赔付处理流程

2.共保机构运营机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足区巨灾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及赔付处理流程

保险责任

保险范围

对接部门

流程

自然灾害

包括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

区气象局

区民政局

街镇将受灾情况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将全区受灾情况提供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组织人员到受灾现场查勘核定损失情况,现场告知受害群众需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及格式模板→区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证明→区街镇或村社协助受灾人员完善资料并提供受灾证明→街道联络人提交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核实资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赔申请书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盖章→赔付

恐怖活动

由于恐怖活动导致身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

区公安局

受害人员向街镇及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组织人员到受灾现场查勘核定损失情况,现场告知受害群众需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街镇协助收集公安局认定文件→街道联络人协助完善索赔资料提交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核实资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赔申请书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盖章→赔付

公共场所安全

政府及政府部门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区域内(指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井盖、路灯)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市政广场、市政公园、景区、车站码头、公共体育场地等,因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恶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因重大恶性案件导致人身伤亡;因公共区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导致居民房屋维修或重建安置费用。

区城市管理局

经开区建设局

区公安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卫健委

区应急局

经开区应急局

受灾群众向街镇及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组织人员到受灾现场查勘核定损失情况,现场告知受害群众需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街镇协助收集公安局或消防部门事故认定文件→街道联络人协助完善索赔资料提交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核实资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赔申请书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盖章→赔付

见义勇为

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区公安局

受害群众向街镇及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参与,现场告知受害群众需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街镇协助收集公安局事故认定文件→街道联络人协助完善索赔资料提交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核实资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赔申请书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盖章→赔付

法定传染病

因法定传染病导致的居民伤亡,及由大足区卫健委认定参与法定传染病救助的医务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在救助工作中导致的人身伤亡。

区卫健委

区公安局

受害人员街镇及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参与,现场告知受害人员需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及格式模板→区公安局出具事故认定文件→区卫健委出具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文件→街道联络人协助完善索赔资料提交给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核实资料完整性后,完善索赔申请书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盖章→赔付


附件2

共保机构运营机制

一、承保宣传

结合2023年巨灾保险理赔情况来看,大足区巨灾保险经过多年宣传已经有了一定成效,但仍需细化深入。一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负责巨灾保险宣传资料内容及要素汇总,在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审核监督下完成资料印制筹备工作;二是在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召集下组织开展宣传工作部署会议,确定宣传方式、区域划分、时间节点及责任要求,明确由所有共保主体参与宣传工作。三是明确项目提取保费金额2%的工作经费,用于巨灾保险宣传资料印制、理赔查勘等相关费用支出。工作经费由项目参与承保的9家保险主体按份额内保费(不含税保费)乘以上述比例共同承担。由首席承保人人保险财险大足支公司负责工作经费管理,定期向各参与主体公示经费用途和收支情况,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及各共保体共同监督。

二、理赔协同

(一)案件处理。首席承保人负责接受项目报案,对单个赔付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不含)的案件,由首席承保人全权处理。对单个赔付金额10万元~20万元(含)的赔案,确认赔付前,首席承保人需告知各共保参与方,接受、采纳各共保方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形成最终理赔意见,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以首席承保人最终理赔意见为准。对单个赔付金额30万元(含)的赔案,由全体共保人协商处理,首席承保人牵头召集各共保人召开赔案处理会商会议,会商讨论决定是否聘请公估公司、律师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案件处理,首席承保人根据会议决议落实具体理赔工作。若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首席承保人组织,按承保份额进行投票决议,以最终决议结果为准。

(二)理赔参与。为了加强巨灾保险的运行效率,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各共保公司均有义务参与前期巨灾保险报案的查勘工作。各共保公司应指定提供一名查勘人员联系方式给主承保方,发生重大灾害集中报案较多或首席承保人认为有必要邀请各共保公司参与时,由主承保公司统一调度安排参与现场查勘工作,一般案件则由主承保方依据各共保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依次轮流通知参与巨灾案件现场查勘工作,每月至少确保1-2家共保公司参与该项工作中。时效按协议附件2理赔查勘流程图执行,参与查勘的各公司可据实列支工作经费。接报案、理算核赔工作由首席承保人承担,理赔案件的资料由首席承保人负责收集存档。

三、经费列支监督

项目提取的工作经费,可在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及各共保体共同商议确认的范围内列支,按季度公示收支情况,具体列支项目包括:

(一)宣传费。含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展板、横幅等印制费用,宣传视频、广播、新闻媒体宣传费用,以及宣传活动中设备器材等费用,由主承保方统一制作并提供相应票据证明。

(二)查勘费。代付赔款分摊费用中,各共保主体按主承保方据实支付的赔款按比例分摊。赔案中产生接报案、理算核赔工作由主承保承担,现场查勘过程中产生的车辆使用费、查勘人员误餐费用等由实际查勘人员据实做好登记。

(三)通讯费。巨灾宣传资料中列明主承保方项目联系人的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巨灾保险事故后,项目联系人需及时与接受灾群众或相关人员电话沟通,同时告知查勘人员相关情况与客户及时联系,对现场查勘及联系人给予适当的通讯费补贴。

(四)项目工作经费。项目由主承保方指定团队负责协作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对巨灾保险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查勘理赔案件跟进落实、索赔资料收集、核实、整理、用印完善(索赔申请书逐笔填具完善后前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用印)、代付赔款摊回资料清理递送及追踪、定期理赔案件汇总公示及工作报告完善、保险方案拟定请示、保险费收取及划拨共保体等与巨灾保险项目相关工作。因巨灾保险项目属于政策性民生项目,按合规要求,不能列支销售费用,主承保方给予责任团队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理赔服务质量和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经费遵循共管共用、据实列支、多退少补的原则,全体共保体成员都有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使用方式的建议权。

四、工作总结及分析回顾

1、主承保方做好案件梳理,在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监督下开组织各共保体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对于上一季度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结合灾害情况做深入分析和制定相应措施,一是对于发生概率较大的案件做专项预防提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应急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及各共保公司联合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等;二是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关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全区巨灾保险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做好灾害预警提示工作;三是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深入推进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平台对接,以暴雨洪涝模型为基础,利用高通量超算云与本地轻量化边缘计算的双引擎双驱动架构技术,构建暴雨洪涝灾害实时损失评估系统。及时运用“应急一张图”、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灾害研判、应保联动五大功能模块,为地方救灾防灾提供数字参考工具。

2、主承保方主动开展年度自查及评估工作。每年1月对上年度工作情况从赔付数据、案件分析、宣传效果、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多方面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区金融发展事务审查。并在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组织下开展年度工作会议,接受主管部门及各共保主体监督测评。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