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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09:44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规范〔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

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0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以及2021年申报成为市级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二、复核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复核名单内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企业复核”模块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附件3)。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10月27日前将含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纸质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897953),PDF和可编辑电子件发送至940501161@qq.com。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系统企业电子资料存档。

(三)市经济信息委审核认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各区县推荐企业名单,组织评审、公示,公布复核通过名单。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延长三年;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核名单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区县在转发通知时请附上区县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企业咨询。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3895423;技术咨询电话:023—67517286。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方媛,电话:023—6389795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