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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10:54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渝人社办〔2023〕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优秀博士来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市博新计划”,目的是围绕“四个面向”,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且无科研失信情况。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三)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并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四)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倾斜,对围绕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后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对从事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资助。

    (六)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七)未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海外引才专项、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八)涉密项目须脱密。重点支持的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九)入选者应报名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十)重庆大学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和资助方式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三、申报及遴选

    “博新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确定建议人选、公示及发文”的程序进行选拔。申报和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0月8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主申报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

    设站单位登录专技人才平台汇总申请材料,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提交至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

    (三)确定建议人选

    市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资助建议人选。

    (四)公示及发文

    市博管办对评审结果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博士后资助申报资格一年。

    (二)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博士后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三)设站单位应在获选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期满出站后,首次聘用岗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承诺出站来渝工作3年以上的,报经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核实后方可进行申报。

    (六)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获选人员不再享受重庆市日常资助重复资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23-88152120;

    技术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8602389656;

    邮箱:cqpostdoctral@163.com;

    地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515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