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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10:51 发布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
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落实《重庆市加快培育“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软件〔2023〕14号)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链群带动力、生态主导力的“启明星”“北斗星”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称软件企业)。现就征集培育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应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服务(含大数据服务、数据加工处理等)、数字内容服务(含地理遥感信息、动漫游戏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云服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具体可参照《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64/65大类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行业分类表和业务分类表。
3.企业信用良好,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一年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制度健全,无知识产权争议,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
4.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
5.企业应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
(二)入库类型及相关条件。
1.“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库。截至2023年8月底,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下同),或者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2023年1—8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含5%,下同)。
2.“启明星”软件企业培育库。截至2023年8月底,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或者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2023年1—8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3.若集团公司在重庆有多个子公司,多个子公司可联合以集团公司或者生态系的名义申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在职在岗员工、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入库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行填写《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称《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3年9月18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含经信主管部门,下同),《申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初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入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外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723280428,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qjxswo@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只接收经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评审。收到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北斗星”软件企业入库条件但符合“启明星”软件企业入库条件的,将根据企业意愿选择。
(四)公示。将拟入库企业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入库培育名单(第一批)》。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周期。自入库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将对入库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动态管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入库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三)进行授牌。培育期结束后,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以入库企业2024年全年数据为参考指标,评选“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并为获评企业授牌。
1.“北斗星”软件企业。截至2024年12月底,企业从业人员达5000人以上,或者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且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2.“启明星”软件企业。截至2024年12月底,企业从业人员达1000—5000人,或者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且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
(四)政策支持。对入库企业及获评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择优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评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专项、参与数字重庆建设。对获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服务专员制度,定期开展走访,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协助企业积极拓展市场。
四、其他要求
1.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相关资格。
2.不适合公开的资料不作为申报相关佐证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