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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0:36 发布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一)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并完成《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同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相关附件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扫描版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非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市经济信息委整理后下发至各区县,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梳理出辖区内初步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并主动对接引导企业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并提供研发能力佐证材料,相关附件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扫描版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三)需求对接方式。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由市经济信息委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整理汇总全国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后对应下发至各省市,由市经济信息委推送至我市“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参与“揭榜”;同时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鼓励区县强化对中小企业参与“揭榜”工作的支持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中小企业及相关机构深度参与“揭榜”工作,通过会议动员、政策宣贯等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揭榜”企业基本信息填写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盖章版《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扫描版及电子版文档发送至940501161@qq.com。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