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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8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智能〔2023〕3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

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为切实做好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承担企业、市级灯塔工厂种子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工业互联网先导示范项目承担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企业积极申报。请各区县经信部门收集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于2023年8月9日12:00前反馈市经济信息委。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请于9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2份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注意事项

(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明确后续实施计划,待完成揭榜项目验收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不能同时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上填报附件,填写完成后需下载确认并盖章后重新上传,完成申报手续。

(四)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选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明池;联系电话:63897164。

资料报送:何煜隆;联系电话:63899385,17783802917;邮箱:804678181@qq.com。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