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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09:24 发布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3〕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围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预制菜等6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链条完整、联农带农紧密的“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体经济组织薄弱村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除去各级财政补贴外,再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交保费的85%。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三、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和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新增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人行城口县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四、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

支持加工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购置3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五、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各类国内知名展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办好“乐GO城口·我为家乡代言”系列主题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落实《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增“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年度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七、加大示范创建激励力度

对成功创建国家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八、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的支持政策

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城府办发〔2023〕67号)《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城农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政策与县级其他同类政策不符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