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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6:56 发布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龙坡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123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9号)要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组织开展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1.排查范围。全面摸排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情况(含“戴帽工程”和未验收、未决算、未按进度付款的政府投资项目,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进一步核实市统计局调查发现的全市1265家企业被拖欠款项中,涉及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

2.报送程序。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将全面摸排清理情况及时反馈至区民营经济局汇总。其中,区级机关部门自行排查并报送;区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并报送;区管国有公司,按照管理权限由区国资委负责排查并报送;区属大型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并报送。

3.建立台账。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如实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并按要求报送《重庆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1)、《重庆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重庆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汇总表》(附件3)、《1265家企业被拖欠问题核实和化解情况明细表(市内拖欠)》(附件4)。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拖欠行为,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应报未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集中攻坚,打表推进。

1.制定清偿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台账登记的拖欠事项,逐一细化落实并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

2.集中力量化解。各相关单位对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应于2023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应加快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9月底前,无分歧账款化解率至少达到90%以上;50万元以下的无分歧小额拖欠要清偿完毕;10月底前,实现无分歧账款全部化解。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

1.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和要求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发生;要强化预算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要规范合同行为,合理约定交易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行业商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账期回归合理水平。

2.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重庆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作用,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台账,针对企业投诉问题和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处理,对被拖欠账款的中小企业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跟进清偿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企业满意度等。

3.严防新增拖欠。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常态化管控,并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2020〕728号),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每周开展化解工作进度跟进,对查实存在恶意拖欠重大款项的相关单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服务。广泛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情况进行公开。

(四)加强约束惩戒和典型曝光。

各单位要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和监督,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戒力度。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对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其参与申报扶持政策、投资融资、优秀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国有大型企业存在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不力、新增拖欠,被中小企业投诉且核实后未妥善处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并在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予以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为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本区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区审计局要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强化督促检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内容。区政府督查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对相关单位防范和化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对拖欠台账不实、瞒报漏报、清欠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搪塞的单位,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映,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要及时查明情况,加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四、其他事项

按照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各单位于每周四18时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及更新后的《重庆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1)、《1265家企业被拖欠问题核实和化解情况明细表(市内拖欠)》(附件4)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张元媛;联系电话:68780785,15111845285;邮箱:7999375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