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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6:18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按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3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为《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以及国家(含兄弟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2022年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先进值;

(三)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需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五)年取水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且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六)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经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区县经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行业专家,根据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对申报企业开展审核,遴选出2023年度市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

(四)公示和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将在门户网站等指定媒体对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特别优秀者推荐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及下二年度)。

联系人:向华瑞,联系电话:6389675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