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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6 11:40 发布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型企业。到2025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创建率力争达到100%。
据悉,本次市级节水型企业申报范围主要为钢铁、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氯碱、氮肥、船舶、现代煤化工、化纤长丝织造、多晶硅等高耗水行业,以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或国家(含兄弟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
具体来看
申报条件包括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年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凡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参考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参考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先进值执行。
申报企业可按照《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开展自评,对照申报条件、管理考核指标等评价标准得分达到48分以上,可向属地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申报区(县)级节水型企业。
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验收复核,将复核评分达到48分以上的命名为区(县)级节水型企业。对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可将申报汇总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表示,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其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市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