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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09:54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节能〔2023〕1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76号)、《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行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主要为钢铁、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氯碱、氮肥、船舶、现代煤化工、化纤长丝织造、多晶硅等高耗水行业,以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或国家(含兄弟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

(二)申报条件。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3.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附件1),凡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4.参考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附件2),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5.参考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附件3),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先进值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开展自评,对照申报条件、管理考核指标等评价标准得分达到48分以上,可向属地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申报区(县)级节水型企业。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验收复核,将复核评分达到48分以上的命名为区(县)级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发布。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可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xwjnc@163.com,同时报送各区县评选的节水型企业名单。

(三)市级审核。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通过市级评价复核的企业,命名为重庆市市级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发布。

(四)长效管理。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结合企业取用水量、节水潜能、技术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型企业。2025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创建率力争达到100%。

(二)有序推进。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节水改造,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政策支持。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其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市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四)搞好宣传。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深入园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工业行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联系人:向华瑞,联系电话:6389675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