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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2023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7:19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渝农办发〔202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2023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渝农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重庆市例行监测方案》)已正式印发,按照《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农质发〔2023〕3号)要求,对《重庆市例行监测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监测品种及数量

种植业产品监测品种增加茶叶。市级例行监测任务中的茶叶监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承担,监测数量为6个。县级例行监测可结合当地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监测参数

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4。

三、判定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重金属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进行判定。

四、数据共享

为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2023年省级例行监测数据须上传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平台,作为考核佐证资料。重庆市例行监测各任务承担单位2023年例行监测任务原则上数据上报不得少于4次,且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汇总上报监测数据信息。填报有关要求,详见附件5—8。

五、其他要求

《重庆市例行监测方案》中其他未作调整内容,均按照原方案实施。

附件:1.蔬菜、食用菌、水果例行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2.茶叶例行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3.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4.水产品例行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5.国家监测平台监测结果汇总表填写说明

6.省级监测结果汇总表(种植业产品)

7.省级监测结果汇总表(畜禽产品)

8.省级监测结果汇总表(水产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