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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长寿区2022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0:06 发布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长寿区2022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申报长寿区2022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在长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物流企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拟申报单位按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后下达,具体补助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申报指南,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所有单位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附件3中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资料提交给区商务委。

(二)资料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扶持公示。通过项目审查后,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拟支持名单、扶持金额,上报区政府审定。区商务委将审定的拟支持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予以兑现。

四、申报要求

(一)按时组织上报。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如实填报资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申报项目未受到过区级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手写或涂改无效。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胶装成册,全册内每页统一编码,均须双面打印和双面复印。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