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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和地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14:31 发布单位: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渝金〔2023〕91号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和地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保税港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融资租赁公司,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2023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和地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共同促进我市融资租赁和地方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重庆市融资租赁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工作要点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2023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和地方资产管理

行业发展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市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好促发展与强监管,以新迎新、革新立新,不断提高发展和监管质效,守住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现代监管体系,提升工作质效

(一)逐步健全监管机制体系。着眼整体,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主体担当、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行业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互促进的高效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一是探索推动各部门一体化协同监管。探索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监管互助和执法互认,打通和整合两类机构不同部门相关职能,实施信息共享、监管协同、违规共处、风险共化,使监管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实现各部门监管协同高效运作。二是加强市、区(县)联动监管。市、区(县)协同发力,强化市金融监管局的主监管、统筹协调职责;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职责,履行好协助管理和风险防控处置责任。三是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各机构要强化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四是完善行业自律功能。成立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合规审慎的行业自律制度,建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自我治理机制。五是搭建公众监督桥梁。及时受理和核处群众建议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以群众评价、群众监督促进监管工作创新和落实。

(二)持续夯实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最新情况变化、最新工作进展,结合实际完善两类机构监管规制,适时进行迭代完善更新,不断健全我市两类机构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逐步健全多视角多维度监管制度体系,减少监管盲区真空,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管架构,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监管力量,逐步健全监管政策库、业务题库和专家人才库、最佳实践案例库及典型问题案例库等“五库”建设,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机构专业化能力。规范现场检查标准,建立重点检查项目清单,规范现场检查方式流程。健全非现场监管机制,开展审核备案、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标准化建设。构建高效风险化解处置流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股东、高管责任意识,力争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四)探索推进“智治”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动我市两类机构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有效发挥两类机构“全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作用,探索构建基于数字化的智能化监管,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完成行业全要素信息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及风险预警、辅助监管等功能,加快形成即时、科学、主动、高效、智能、精准的新型监管形态、监管模式。

二、严格日常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一)从严审慎准入变更管理。一是严格准入变更管理。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服务实体本源,聚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合规开展机构准入、重大事项变更工作。围绕新发展格局,支持“股东实力雄厚、发展规划明晰、业务模式明确、业务场景清晰、法人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管理团队专业”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新设或重组的方式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二是强化事前合规辅导。联动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两类机构设立变更政策辅导,提升服务质量。两类机构应就设立变更事项,加强与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事前沟通对接,主动了解监管政策要求,确保变更事项依法合规。三是加强股权及高管管理。严禁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将股权进行质押或股东资金归集等行为。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配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审慎勤勉履行职责。

(二)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一是加强信息报送。结合《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优化行业报表,督促指导机构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通过问询、约谈、要求补充材料、专项评估、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评估机构数据质量,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是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分析。对机构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处理,持续监测、评估机构运营风险,重点关注机构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对于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机构监管指标异常变动等情况,采取风险提示、约谈、现场走访、要求整改等措施,并密切监督整改进展,引导机构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建立重大事项应急机制,强化重大风险事件的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对瞒报、迟报、不报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三)稳妥开展年度监管评价。结合2022年度日常监管和2021年监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通过机构自查、区县初评、市金融监管局复评,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合规情况、资产负债等维度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第2次年度监管评价工作。机构自评应对每一项指标做到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证据充足、案例具体详实,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自身的实际状况。各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调查核实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合理确定初评结果。市金融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复评,确定结果。同时,探索开展地方资管公司年度监管评价;在监管评价中增加支持环境权益、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指标,逐步构建以两类机构为中心、四向辐射带动力强的“三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立机构惠企惠民、员工获得感的评价问卷机制;通过加强监管政策培训、典型案例宣讲、协会党建引领等方式引导机构积极建立惠企惠民服务有关制度,对涉及有关审批事项给予绿色通道支持;适时开展行业机构惠企惠民优秀评比,将行业机构惠企惠民机制、能力、成效建设纳入年度监管评价,对惠企惠民评价好的机构,在创新业务试点、分支机构设立、监管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将惠企惠民服务好的机构,纳入典型案例库做好正向宣传,并在年度金融机构综合贡献、小微贷款专项激励、年度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惠企惠民服务不足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完善强化。

(四)切实强化监管评价结果运用。一是督促问题整改。针对监管评价发现的问题,逐一约谈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监管评价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机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对监管评价较高的机构,探索在监管容忍度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在创新业务试点、分支机构设立、年度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监管评价较低的机构,给予高度、持续监管关注,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风险、问题情况和变化趋势,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计划。

(五)扎实开展现场检查。结合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情况及监管评价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围绕公司治理、资本监管、资产质量、业务经营、风险防控、信息报送等方面,统筹组织开展年度现场检查,突出重点机构,加强对机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监管指标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监管检查力度,查深查实查细,并结合动态风险预警和日常监管情况,密切跟踪问题整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督促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六)强化监管工具运用。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情况,遵循金融业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按照现有监管规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工具箱,对违反行业监管制度规定及出现重大风险等事项,综合运用窗口指导、现场检查、风险提示警示、监管约谈、责令改正、暂停违规业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市场退出等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

(七)实行“名单制”分类监管。一是推动行业增质。按照鼓励发展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注销一批的分类原则,对正常经营类机构,加强管理和动态跟踪;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及时从监管名单中移出。二是加快市场出清。持续推动违法违规机构整改,引导机构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对无法持续运营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审慎受理其变更事项,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启动机构退出程序。探索建立非正常经营租赁企业依规注销常态机制,依法依规推动“空壳”“失联”“僵尸”机构市场化出清。

(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建立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监管互助、执法互认”,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空壳、失联机构采取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等举措,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经营秩序。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压实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妥善处理机构退出可能产生的风险。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机构的明察暗访,结合发现的问题,强化对机构公司治理、业务合规、风控状况的调查核实,及时督促机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九)加强日常风险防控。配合开展金融乱象整治,严厉查处开展非法集资等禁止类业务的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守住行业风险底线。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统筹监管、专项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强化工作措施,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聚焦服务实体,提升发展质量

(一)回归服务实体本源。督促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引导机构建立业务可持续、团队建设可持续、社会责任可持续项目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经营管理服务体系,聚焦主责主业,增强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积极响应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协力发挥好金融支持实体作用。加强监管引领作用,推动两类机构着力抑虚强实,立足本地特色产业及资源禀赋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引导租赁公司立足主业,回归本源,突出“融资与融物”特色功能,逐步提升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业务比重,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产业创新升级、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作用。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职责,围绕不良资产收处、问题企业纾困主业,发挥自身在地域资源、处置渠道、市场专注度等方面优势,展现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方面的地方“主力军”和“稳定器”作用。

(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强化区域机构合作。支持成渝两地行业龙头企业联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两地优质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大行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创新,通过分支机构互设、业务互助、产品互认等方式深入合作,为区域实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二是支持区域机构业务协同。支持成渝两地机构加强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探索推动成渝地区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推动成渝两地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市场融合发展,带动成渝两地要素在融资租赁、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领域双向活跃流动。三是推动区域监管协作。加强两地监管部门联动,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高效协作,探索推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监管互助、执法互认”,建立联合监管和惩戒机制,持续强化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协作,共同维护区域行业良好经营秩序。

(三)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强行业调研,引导两类机构围绕《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谋划开展具体项目和业务,聚焦特色、问题导向,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加快形成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以“小切口”推动“大场景”,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一是助力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挥融资租赁产融结合优势,整合租赁公司资金、资源各自优势,组团式推动融资租赁机构深入产业链条,形成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切入和带动能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产业创新升级、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民航客机租赁、大健康产业租赁等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资租赁产品及模式创新。二是助力我市贸易金融中心建设。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开放平台,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先进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开展跨境租赁、保税租赁等业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三是助力我市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围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两类机构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探索增加绿色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引导两类机构在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融资租赁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四是助力我市科创金融中心建设。围绕构建完善专业化、多元化、跨区域的科创投融资体系,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科创融资平台建设、科创金融机制创新、科创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投租联动”等产品创新。五是助力我市普惠金融中心建设。围绕扩大乡村振兴信贷规模、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引导两类机构在涉农涉微不良信贷收购处置、涉农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六是助力我市数字金融中心建设。围绕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金融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鼓励两类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改造业务流程,拓展获客渠道,完善风控措施。

(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行业发展结构。支持优质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新设或重组方式来渝展业,支持龙头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整合行业资源,设立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头部优质机构,围绕我市33条产业链,加大行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创新研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支持特色差异化发展。引导两类机构聚焦特色、找准特色、立足特色,对自身区位禀赋、基础条件、潜在优势等进行深入分析、深度整合,在此基础上谋划有形抓手和有效载体,突出优势、形成胜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深耕传统特色领域,开拓新兴领域,塑造差异化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一批全国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三是提升行业发展环境。支持两类机构拓宽行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深化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有关区县、部门为两类机构享受增值税差额征收、风险拨备税前计提等政策提供支持,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不良资产投资或纾困基金,探索境外资本在股权、项目上与两类机构合作,吸引境外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促进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内外循环。四是推动机构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两类机构在理念、机制、项目投放、绿色通道等方面强化服务,增强自身环境权益、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三权益”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在项目评审、投放中有效评价服务对象“三权益”发展情况,延伸正向带动服务对象对“三权益”的关注、建设和保障,逐步构建以两类机构为中心、四向辐射带动力强的“三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彰显和发挥行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环境权益要突出机构和服务对象在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助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员工权益要突出员工满意度调查、正确考核激励导向和政策、系统性职业培训等;消费者权益要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合法权益保护措施落实等。

四、强化协同发展与监管,全面提升发展与监管能力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发展促监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政治“三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建、业务工作同步学、同步抓,激励党员履职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强化党支部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依靠党建统领行业发展和监管,对标党建要求转作风、办实事,深刻剖析工作业务问题中的思想、意识、作风问题根源,形成“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的工作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提供重要保障。强化行业意识形态建设,推动设立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特色党支部,发挥党建在机构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引导两类机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作风、树形象、提服务,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非公党建发展,把稳行业发展政治方向。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行业监管政策动态并向机构有效传导。适时开展监管制度培训,加强对行业各项政策文件的宣传、研究和解读。充分运用窗口指导、现场培训、联合检查等方式,提升市区两级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专业监管的能力。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建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自我治理机制,发布自律公约,在行业领域内逐步建立合规审慎的自律制度,协助做好咨询、投诉协调,强化行业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协会围绕服务实体深入开展行业调研,积极搭建租企对接畅通平台,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引导行业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功能。发挥协会在行业内外部交流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行业沙龙、专家培训等活动,丰富行业沟通对接渠道。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向协会成员提供具有指引性的行业研究报告等,助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