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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10:00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3〕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此次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详见《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原则,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审核。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拟予确认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济信息委确认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群名称统一表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产业)”并对外公开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区县此次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已获得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不再进行申报,直接纳入确认名单。

(二)各区县要结合《暂行办法》,对照申报条件,重点围绕提升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数字化升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完善集群发展规划,加大集群培育力度。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根据产业优势、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细分领域和申报方向,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对确认的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区县经济信息委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4月7日18:00点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按以下方式同步报送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和WORD、EXCEL等可编辑电子版):1.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光盘名称标注“XX区(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请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2.同步发送电子邮件至zxqyc@jjxxw.cq.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XX区(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

联系人:王小军,联系电话:6389557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