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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14:45 发布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为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奠了定坚实基础。
——妇女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全区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2020年,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至84.13%;孕产妇产前检查率提高至99.1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实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9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累计20万人次农村妇女接受“两癌”免费检查,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人均预期寿命高达80.69岁。
——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公平,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2020年,全区财政投入教育事业228307万元,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8%,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为96.5%,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0。
——妇女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持续增加到98%,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实现100%。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10人次。区级“110”报警中心、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组建家事审判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开展“三清一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巾帼大宣讲30场、农村妇女环境卫生习惯专题培训32场。全区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家风、家教”注入城乡文明。开展“最美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书香家庭”等评选活动,全区538个家庭分别获得全国、市、区相关称号。
受制于传统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妇女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将是未来十年妇女工作中的重大任务。
(一)指导思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大足区作为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的支撑作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走在时代前列。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立足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备受尊重、生育水平适当提高,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加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事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不断提高。
——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消除各学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妇女的媒介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畅通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渠道。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村(社区)“两委”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得到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及长期照护水平,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强化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积极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妇女及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