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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6 09:16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请各区县组织本地区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5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另附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区县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各区县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3月15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
(五)各区县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2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同时,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六)各区县在提交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节能处邮箱:cqjxwjnc@163.com。
(七)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区县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向华瑞 023—63896750。
附件: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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