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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09:49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纳入“乙类乙管”,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

(一)旅客运输总量回升。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预计2023年春运客流规模总体呈快速恢复态势。预计2023年春运全市铁公水空客运量将达3009万人次,较2022年春运上升19%。其中,铁路运输客运量1040万人次、同比增长18%;道路运输客运量1400万人次、同比增长21.2%;水路运输客运量55万人次、同比降低30%;民航运输客运量514万人次、同比增长22%。

(二)运输结构持续调整。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影响,跨省、中长途运输量将增加。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车探亲、旅游比例和路网交通流量预计迎来大幅度增长。道路运输客流将持续向高速公路、铁路、民航分流,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需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三)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健康面临极大挑战,可能造成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导致人手不足,运力下降,运输保障可能面临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四)运输安全压力大。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2023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春运期间正值冬季后期,渝东南、渝东北等部分高海拔区域,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加之春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交通安全压力突出。受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封闭及部分航班延误或取消,造成旅客积压风险。

二、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切实保障出行畅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对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并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保障各类客运服务“应开尽开”。

(二)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指导高校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时期出行。同时,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中心城区错峰通行优化调整措施,通过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

(三)加强运输组织。铁公水空等客运企业要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运力保障。铁路运输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水路运输要加强重要枢纽、重点水域、农村区域等运力供给;民航运输要通过增加班次、调换机型等方式加强运力调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协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大幅增长,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疏运,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优化铁路站内换乘和民航中转服务,推进铁路、民航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客流压力较大的综合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

三、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

(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和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

四、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新十条”各项措施和“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有序运行。完善重要交通运营场所以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出现规模性疫情等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发生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重要客运枢纽、客运线路、重点物流枢纽不停工、不停运。

(二)严格做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防护。督促落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取消定期核酸检测要求,优先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不安排未完成疫苗加强接种人员在客运服务一线上岗,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驾驶员上岗还应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乘客健康出行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督促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

(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强化事前预防预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及隐患排查,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与春运工作。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动态监控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落实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固定班次、固定车辆要求。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船舶“带病营运”、违规载客;加强港口、码头、渡口管理,完善安全设施。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养护管理,加强运行实时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民航企业要严格执行规章标准和程序要求,加强运行控制,做好机务维修,确保飞行安全。

(四)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加强执法力量投入,重点围绕“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及时劝导和纠正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做好应急预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旅客错时错峰出行,避免旅客积压和道路拥堵。

(二)进一步强化保畅疏堵措施。公路管理部门要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全面梳理干线公路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安交巡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三)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必要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完善极端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疫情防控等各类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

七、加强春运服务保障

(一)优化乘客票务服务。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拓宽售票渠道,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减少进站环节,方便群众快捷进站。做好人员安排,及时疏导排队积压旅客。班车客运等领域按照规定调整价格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政策调整或交通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免费退票或采取措施解决乘客出行问题。

(二)加强路网运行服务。落实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和异常情况处置,避免收费站拥堵。加大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尽快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三)提升乘客候乘体验。持续改善候车服务条件,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并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乘客换乘效率。在重点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保障。着力改善旅客候车环境,提高交通场站卫生水平。

(四)做好重点群体服务。引导用工量大的企业合理确定开工息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对有集中运输需求的农民工、学生等,协调对接购票、包车、专列、包机等服务。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在客运场站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暖冬行动”等服务活动。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措施和设施,加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公示并依法落实。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做好相关扶持政策配套或延续。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及出行服务信息等,引导公众加强个人防护、理性错峰出行。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进典型,切实加强对坚守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好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假。

八、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2023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研判本地区春运趋势变化,统筹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春运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气象等多部门、多单位协作机制,提升多领域协同管理服务效能,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九、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春运情况调度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铁路、民航、道路和水路运输等部门要每天按时向市交通局报送运输完成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2023年2月17日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春运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2023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梳理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工作联系电话:

市交通局:89183109(上班时间)、89183000(节假日及夜间);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12345、12328;

重庆火车站(含重庆北站、重庆西站、沙坪坝站):61860131、61860372;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366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