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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 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09:58 发布单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

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综发〔202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进一步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二、统筹区域资源。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全市医疗资源统筹,各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好本辖区、本医疗机构内的各项医疗资源,特别是发热门诊、重症救治等资源,强化医疗资源准备和合理调配,最大限度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三、细化优化措施。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因地制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督促医疗机构把好入口关,落实分区收治等措施,做好院区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分级诊疗、合理就医。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督促医务人员落实医疗服务首诊负责制,对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通报问责。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

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综发〔202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医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相应调整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优化检测要求和医疗机构诊疗区域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医疗资源可用程度,最大程度保障就医秩序安全有序。

二、优化门急诊和发热门诊就医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

三、优化住院患者收治流程

医疗机构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要重点关注65岁以上合并严重基础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缺陷疾病等)且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的患者,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核酸阳性,要及时关注病情变化,加强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对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急诊留观病房患者按照住院患者管理。

四、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严格规范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正确选用和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于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医务人员可以先进行抗原检测,根据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检测结果等,安排进入相应诊疗区域工作或者居家健康监测。医疗机构要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

五、确保正常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因收治阳性患者影响常规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特别要做好慢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基础疾病、肿瘤放化疗等患者的医疗服务。各地要为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医疗机构内感染判定要充分调查、科学分析、综合研判,要通过科学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要加强医务人员激励,鼓励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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