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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10:34 发布单位:工信部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优先推荐位于国家算力枢纽及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
■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推荐程序
■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直接向工信部推荐。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保监会直接向工信部推荐。